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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E道路照明设备性能测试与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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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9-1-14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录入:admin 阅读次数:571

LDE道路照明设备性能测试与评估方案

 

根据《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规划》(2008--2020年),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决定,建设部绿色照明计划,以及天津市道路照明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要求,针对LED道路照明产品质量与现状,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生产企业所制造的LED产品进行性能测试与评估。

本测试与评估,旨在为今后天津市道路照明建设提供合格的设施制造供应商,保证天津市道路照明设施高水平建设、高效能运行。

一、测试依据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T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70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制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送审稿)

《道路照明用LED灯具性能要求》(报批稿)

    《天津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草案)

二、测试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参加测试和评估的广泛性,从2009年1月中旬开始,将通过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www.tjssrw.gov.cn)、中国照明学会(http://www.lightingchina.com)、天津市照明协会(http://www.tjzm.org.cn)等官方网站上发布测试与评估公告。

为体现测试与评估的严肃性,明确测试与评估的工作部门、机构与人员。LED道路照明测试与评估,由天津市照明协会统一组织,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具体实施,天津市照明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全程参与(专家名单附后。)

测试与评估中,原始记录要完整、准确,评估过程要透明、公开,评估结论要公平、公正。

测与与评估完成,由天津市照明协会颁发评测文件和评测证书,并在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中国照明学会、天津市照明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评测结果。

三、测试条件与要求

根据《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规划》(2008――2020年)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规划――道路照明专题》,对参评设备的生产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1、根据道路情况,每参加测试与评估企业提供10套同款式灯具进行测试;

2、测试评估的照明光源功率为150W左右;

3、被测设施的色温,依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掌握在4500K左右。

4、设施的安装高度、间距,依据测试现场条件执行,保持公正、合理并条件相同。

5、鉴于道路照明安全的要求,设施在初始安装时,由路灯行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四、测评参数及方法

1、路面照度测试(平均照度Eav和均匀度UE)。依据CJJ45标准,在安装后测试初始值。以后每月检测一次,共12次。(每款现场安装测试9台,现场测试)

2、灯具输入功率测试。依据《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3、灯具功率因数测试。依据《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4、光效测试(灯具总光通量/灯具输入功率,lm/W)。依据《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共测试3次,第1次,初始值测试,测试后灯具安装于道路现场;运行6个月时,将灯具拆下进行第2次光效测试,测试后重新安装于道路现场;再运行6个月时,再将灯具拆下进行第3次光效测试。(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5、灯具配光曲线测试。依据《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6、颜色特性测试。 (包括:色温、色坐标、色度容差、显色指数)。依据《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7、低压线路谐波含量。依据GB17625.1标准。(每款测试1,实验室测试)

10、接地措施和介电强度。依据GB7000.5准(每款测试1台,实验室测试)

11、灯具IP等级。依据GB7000.5准,在安装前测试。(每款测试1台,实验室测试)

五、测试程序

本次测试与评估期限为12个月,测试结束后公布测试评价结果。具体步骤:

1、天津市照明协会发布测试公告与方案;

2、企业向照明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认证报告等,经天津市照明协会文审无问题后,签署准予参加评测意见;

3、企业按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委托单要求填写委托检验单;

4、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从生产企业提供的灯具中抽取1盏在实验室进行初始性能测试,并从现场安装的灯具中抽取1台进行光效(衰减)测试。其余灯具由天津照明协会组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由路灯管理部门实施现场安装。

5、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和专家委员会进行第一次安装后测试,以后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测试。

6、测试结束后,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提供初始性能测试数据和光效(衰减)测试报告,专家委员会提供现场测试数据后,再进行综合评定。

7、专家委员会以天津照明协会名义,出具评价报告并颁发评测证书。

8、为确保灯具的稳定性、可靠性,在测试过程中,若发生灯具或电器设备损坏,直接予以淘汰,并不得另行申请更换或重新测试,也不退还测试费用。

六、相关费用

测试与评估费用包括安装与拆除工程费和检测评估费两大类。

1、安装与拆除工程费用,由生产企业委托路灯管理部门实施。费用按《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收费标准,确定灯具安装费。安装费为1500/盏。

2、检测评估费用,由生产企业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和天津市照明协会,对灯具进行实验室项目检测(共10项)和光效(衰减)测试,费用按照国家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检测费为:每盏灯具9280元。路面照度现场测试委托天津市照明协会进行测试,检测费4800元。

七、相关责任

1、协议。参加测试与评估生产企业,应与天津照明协会签订试验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缴费。按照灯具安装、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分别由路灯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和照明协会按照标准收取,并开具发票。

3、安装与运行。灯具安装并经生产企业确认后,交由路灯管理部门投入运行。

4、报价。企业对产品进行初步报价,便于计算其资金回收期。

5、安全。因灯具质量及安全措施,导致的机械危险和电气危险,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由该灯具的生产企业承担全部负责。

6、产权。检测样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产权归企业所有。检测评估完成后,所有样品由生产企业收回。

7、结果。测试与评估结束后,由天津市照明协会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及专家委员会(签字)共同为参加测试评估的生产企业出具书面测试与评估报告,颁发证书。

八、其它说明

本评测的解释权为天津市照明协会。

 

附件:《测试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天津市照明协会

       2009年113

 

附件

 

测试与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郭源芬(天津市照明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教授级高工)

 

副主任委员:

  涛(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主任,高级工程师)

陈大庆(天津市市容环境服务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贾竟一(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副主任、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罗焕新(天津市市容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工程师)

范世福(天津大学教授,博导,天津市照明学会理事长)

倪孟麟(天津市照明学会资深理事、色彩专家、教授级高工)

孙云东(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群(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一室主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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