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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照明
刘 磊 刘 卉
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天津源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本文论述了建筑与照明、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的关系,建筑设计这个开放的合作平台需要从规划、建筑、结构到设备及专业的照明等各业专家的参与,建筑关乎的物理空间及视觉空间同等重要,照明设计的开放融合是建筑与照明的完美契合。
建筑就像光一样,只要有人类活动就一刻也不能离开,建筑为人类提供功能空间,同时由于对光的有效利用,我们也得到了视觉享受,所以建筑与光的完美结合会给人类创作出更加美好的空间及环境。
有人作过统计,在人的一生中,80%的信息是通过视觉系统获得的,而视觉需要依赖于光环境的存在。光环境可分为自然光环境和人造光环境,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人造光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现代人70-90%的时间是在人造光环境里工作、学习、生活着,它的量的多少,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理状态和心理活动等,光环境的塑造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筑师、规划师、室内设计师开始意识到光与照明的艺术表现力和创造力,并尝试把光作为设计工具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光环境。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的超常规投入,照明设计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设计教育、设计程序、决策程序等等造成目前照明设计发展相对滞后,作为一个有着建筑教育背景的建筑师,这些年完成了一些与灯光设计结合的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体会到了只有建筑师与照明设计的完美结合,才能体现建筑的艺术与技术属性。就这些年的工作谈谈关于建筑与照明的肤浅认识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一些思考性见解。
一、 自从业人员的角度
照明设计师的角色介于规划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和电气工程师之间,他们讲述两种语言:技术的和艺术的。一方面,他们通晓最新的照明研究成果和照明技术,了解新型建筑材料以及传统灯具和新兴灯具的特性;另一方面,他们理解规划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的空间构想,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法,帮助表达这些构想,甚至创造新的视觉效果。但是,在我国,城市亮化、建筑照明的快速发展,而照明设计师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可提供的服务是有限的,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的合作还处于脱离的状态。往往由于各个设计环节互相脱节,造成设计结果的偏离。
目前其人员构成主要来源于设计单位、政府灯光管理部门和灯具供应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一些大型建筑设计研究院和专项设计事务所,从事照明设计的团队;
2) 城市的灯光管理机构设立的专门的设计团队;
3) 市场上更为活跃的,是一些灯具供应商,他们在提供产品的同时,也会提供设计服务,甚至通过竞得设计标来赢得产品供应。
一般而言,第一类的设计团队比较正规,有较强的设计平台及技术保证,提供的服务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比方说工业照明、体育场馆照明,通常根据所提供的建筑图纸和对象作业的技术要求,确定照明设计标准,提供灯具布置和控制方案;另一类是艺术性比较强的项目,比如说餐厅照明、酒店照明、室外泛光照明,除了满足照明技术方面的要求,更多地需要与规划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和业主进行沟通,创造艺术性的空间效果。
对于一般的景观照明设计,后两种形式的团队比较常见,由于设计团队良莠不齐,设计平台不完整,再加上目的不一样,灯光管理机构的设计团队更侧重于造价及领导的要求;灯具供应商的设计团队更侧重于赢得设计从而供应灯具,所以于情于理很难保证照明设计效果。
二、 自建筑设计的角度
“让光线来做设计”是贝聿铭的名言。这位“光线魔术师”对形式和光线的敏感,使他设计的建筑作品自成一格,在创新与审美两方面尤其突出。
倡导现代建筑的柯布西耶曾给建筑师提出三项备忘:体量、表皮和平面三个基本要素。1911年,勒·柯布西耶在书中如是写道:“我在几何中寻找,我疯狂般的寻找着各种色彩以及立方体、球体、圆柱体和金字塔形。棱柱的升高和彼此之间的平衡能够使正午的阳光透过立方体进入建筑表面,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韵律。在傍晚时分的彩虹也仿佛能够一直延续到清晨,当然,这种效果需要在事先的设计中使光与影充分的融合。我们不再是艺术家,而是深入这个时代的观察者。虽然我们过去的时代也是高贵、美好而富有价值的,但是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做到更好,那也是我的信仰。”利用光对建筑形体的再次塑造和对其形体之下深层蕴义的恰当表达,也是建筑设计及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在业界,华东站、华南站与华北站相继成功举办“2007中国照明设计师沙龙”,采取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互动的方式,以“建筑师眼中的光”为主题进行思维碰撞,得到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众多专家的支持。建筑与光的关系密不可分,光是一种建筑材料,建筑需要通过照明技术来造型并实现其艺术特色。建筑师首先要认识到照明技术对于建筑的重要性;并与照明设计更好的有机结合,尤其在建筑设计的前期,照明设计师就要尽早介入,以期保证建筑设计与照明设计的完美统一。
随着建筑照明这项艺术的兴起,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的命运开始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筑设计涉及到场地与环境、功能与空间、技术与经济等多方面的关系,建筑设计是一个开放的合作平台,需要从规划、建筑、结构到设备,到专业的照明等各行各业专家的参与。有了照明,建筑在黑夜中不再沉默。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太缺乏沟通,导致建筑的设计及风格无法在照明下得到延续和诠释。
城市的发展使建筑、城市、夜景将会从单独的个体发展成融合的艺术承载体,建筑设计的功能问题固然重要,缺乏光与影的建筑既无法满足功能需要,也无法达到设计预期,解决光和影的问题也就成了关键所在,所以贯穿照明设计全过程的核心应该是建筑师,一个成功的照明设计首先要有一个精彩的建筑设计,由建筑师总体控制建筑与照明就会相得益彰。当然有建筑师背景的照明设计师会更加得心应手,起码照明设计师要有这方面的素养和手段, 否则就会出现失败的设计。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从一开始就应该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在方案立意和构思阶段就对照明有预先设想,而不是到了初步设计阶段甚至施工图阶段,才与照明设计师接触。
现代建筑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光控设施、遮阳节能构件以及建筑立面设计在白天起到节能的作用,丰富建筑立面景观的效果,晚上内透光的照明使这些构件形成剪影,诠释了建筑的夜景观,所以,建筑设计应该是照明设计的基础与保证,建筑设计应管贯穿照明设计的全过程,对既有建筑改造也要在理解原设计构思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用照明设计给于既有建筑新的景色。
三、 走向开放融合的照明设计
由建筑策划联想起照明策划,照明设计也符合一般的设计规律,由于城市的更迭、建筑的复杂性,随之带来照明的功能性、艺术性、复杂性要求的提高。作为一种明确的与建筑设计关系甚密的专业活动,建筑策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北美大陆建筑界,以理性化、系统化为特征的现代设计方法也有力促进了建筑策划的进展。照明设计也不可能再是感性的,从事相关行业的设计人员的一张表现图就可以指导照明工程,在照明设计领域建立一个包括照明策划乃至效果评价在内的完整的设计程序已十分的必要和迫切。
照明策划的基本框架可以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明确照明设计资源条件和制约条件;
②明确设计的要求及目标定位;
③建立设计准则及设计程序。简单地讲,照明策划的目的就足为照明设计确立科学理性的设计依据。这种设计依据并不仅仅单一地反映业主的意愿或者建筑师的主观追求,而是要反映社会公众利益、城市环境品质及总体经济效益等多种价值取向。因此,也可以说照明策划是一种价值基准的平衡。
照明策划也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照明设计与环境、城市设计等的关系,就国内建筑领域的普遍状况而言,业主或建筑师对于城市规划的控制力尚具有一般的自觉意识,而对照明设计的概念及其意义的理解和自觉程度则很不平衡。在习惯的量化规划指标的制约下,照明设计仍可以走向无节制的标新立异,而无视环境品质的视觉整体性和人性关怀。这是城市设计所重点关注的,所以,照明设计同样应该是基于城市设计的角度综合考虑,其核心包括塑造城市物质空间环境;以人为本,关怀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性需求;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建筑的有机整合等重要内容。现代城市设计中的几个共识包括“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Design Cites Without Design Buildings)”、“城市中的建筑设计与建筑中的城市设计”等等。对于照明设计同样适用,基于城市设计基础的照明设计更多侧重于从城市整体的层面出发,以期消除或避免业主和建筑师仅从建筑个体的利益出发而导致对整体环境品质的消极影响。照明策划应在理解环境整体及公众行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建筑及其场地环境与周界城市环境的最佳整合效应。策划阶段提出的设计准则和目的应当以城市设计为基础,谋求积极的健康的照明设计思维及创造性行为。
建筑的社会化、巨型化与城市设计的立体化、室内化双向互动必然催产城市、建筑与照明设计一体化的思潮和实践,所谓城市、建筑与照明设计一体化设计表现在城市功能与建筑功能相互接纳和紧密联系,在空间形态上表现为城市公共空间与建筑内部空间立体的交叉叠合和有机串接。在这样的设计理念下,建筑与城市之间已经难以切分,也就是说迫使建筑打破场地门槛的界限,更好地融入城市环境。由此可见照明设计引入照明策划是必要并且急需的,照明设计也必将走向开放融合,照明设计的开放性一方面表现在城市意识和环境观念上,另一方面也将越来越需要依靠多种相关学科专家(规划、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开发商、生态、经济、社会、政府管理或公务人员等)的广泛合作,乃至过渡到引入公众参与。
随着照明设计理论探寻和实践中城市意识的加强,照明策划及照明设计工作必然步入由消极受制走向积极拓展、由主观走向科学、由感性走向理性、由局部走向整合、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进程。
刘磊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建筑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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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卉
作者单位:天津源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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